图书捐赠是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图书馆得到了本校师生、校友、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热情捐赠,丰富了图书馆馆藏,促进了知识的传承和文化交流。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促进我校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受文献资源捐赠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
2、内容符合本校学科、专业设置、教学科研范围;
3、国际性或全国性的会议论文集和成套期刊。
4、适合大学及以上程度;
5、为正式出版物,根据情况酌情接受一些具有较高学术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
6、私人收藏的古籍、善本或有收藏价值的手稿等。
7、本馆尚未入藏,或虽有入藏可增加复本者,复本以 6 册为宜。
二、下列图书不予入藏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著作权法之规定的图书及期刊。
2、破损严重且不成套图书及期刊。
3、内有划线、注记、眉批的图书及期刊。(具有特别收藏价值的图书除外)
4、内容陈旧,基本上不具学术参考价值之图书及期刊。
三、捐赠图书的管理
1、图书馆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书,并在图书馆网页“图书捐赠”栏目发布。
2、对于入藏的捐赠图书,图书馆加盖捐赠图书章并及时进行分类编目,分别进入相应阅览室进行阅览流通。对珍贵图书或集体捐赠图书,图书馆酌情设立赠书专架(柜)保存。
3、对于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捐赠图书资料,图书馆将以适当的方式转赠其他单位或进行图书漂流。
4、盗版及残旧图书图书馆不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