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规则

发布日期:2023-05-15 作者: 浏览量:

文献资料借阅方法与权限

第一条外借方法借书时应持本人校园卡到图书馆,找到自己所需图书后到借书处办理借阅手续。具体做法如下:将图书交与值班老师——扫条形码——确认——消磁,借阅手续完毕,离开(临时阅览证不许外借)。

第二条阅览方法各阅览室一律凭借本人校园卡进馆阅览。

第三条外借范围图书馆自科图书借阅室和社科图书阅览室的所有图书均可外借,所借图书不受文献文种限制。

第四条外借数量凡持有本校一卡通的教职工读者(包括离退休职工)及研究生读者每人每次外借图书数量最高为20本,本、专科生读者外借图书数量最高为10本。

第五条外借期限教职工读者及研究生借书期限为180天,本、专科生读者借书期限为30天。

第六条续借图书在借阅期限内,读者可以凭图书或校园卡办理续借手续一次,续借天数等于借阅期限,超过借书期限不可再办理续借手续。

第七条集体借书教师因集体编写教材、科研用书,学生借用指定参考书和实习用书,可由本部门出具证明,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集体借书,按约定时间归还。集体借书应登入经手人借阅证内,但不抵扣其本人规定借书册数。集体借书经手人中途如有变更,新旧经手人应同时到图书馆办清交接手续,否则,仍由原经手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