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图书馆是为本校教职工、学生及其他工作人员提供文献资料的信息服务机构, 图书馆向用户提供的信息资源主要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正式购置的和自建的各类文献资料,如:图书、期刊、学位论文、报纸、音像资料、数据库以及其它印刷型和电子网络型的信息资源。为保护各类资源的知识产权和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图书馆要求各使用单位和个人重视并遵守文献资源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一、对于由学校购买的、仅限于校园网用户使用的电子资源,要求学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通过自设代理服务器为校外人员提供访问服务,不得利用工具软件进行批量下载,更不得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牟取商业利益。对违规行为将进行彻底追查和严肃处理;对违规者将停止使用学校电子资源的权利并在全校通报批评,由违规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违规者负责;
二、对于图书馆网站为用户提供的免费数据库和试用数据库,图书馆不保证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用户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不得将个人网络帐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本校电子资源;
四、图书馆对于在其网站上发布的所有自建数据库或与他人共同开发的信息内容拥有全部知识产权,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无论是电子版或非电子版,无论全部或部分,均构成侵权,图书馆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图书馆不支持对馆藏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磁盘和光盘的复制,用户出于学习目的,对馆藏图书、期刊、学位论文等文献进行复制时,单册文献复制量不应超过单册篇幅的三分之一;
六、由于条件所限,若作者对图书馆网站发布的内容存有异议,烦请作者本人及时告知,图书馆经核实后,网站将立即撤消有关内容;
七、我馆所购置的所有电子资源完全是为我校教学科研服务的,供应商在有关协议中已明确承诺其所有资源已获得了著作权人的授权。如因此而发生的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山东交通学院图书馆将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