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图书馆修改借阅规则的通知
各位读者:
为了提高图书馆图书利用率,特对《文献资料借阅方法与权限》(原文见《山东交通学院图书馆规章制度汇编》)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如下:
第四条 外借数量
教职工读者(包括离退休职工)及学生读者每人每次外借图书数量不限。
第五条 外借期限
教职工读者借书期限为180天,学生读者借书期限为60天。
其他条款不变,借阅规则修改通知将于2014年11月3日通过图书馆网站发布,新的借阅规则也于同日正式实行。
图书馆
2014年11月3日